3月31日,据泰媒报导,泰国*高检察院副发言人科索拉瓦透露了“台湾女星遭勒索案”的案子发展情况。该案子产生于今年一月底,台湾女星与老友再曼谷游玩,深夜回酒店的路上因持有电子烟而被光辉差人局差人拦截,并被敲诈合计2.7万泰铢。此案共涉及6名光辉区差人。*高检察院收到反腐败局调查官员递送的卷宗后,对卷宗进行了细致审议。
今日,*高检察院反腐败局第3局命令起诉6名涉案警员,并将此案登记为第54/2566号黑色案子,6名警员分别为1-6号被告。依据《刑法》第83、149条、《刑法修正案》第157条等相关内容,该6人身为公职人员,不正当实行或不实行职责、滥用职责权利并对他人造成危害,应被指控为“身为公职人员,但联合他人为自己或他人非法索要或收取产业或其他优点”罪。因此,请求法院没收6名被告在本案中收受的2.7万铢非法所得。
别的,科索拉瓦还指出,依据《刑法》第149条的规则,任何身为公职人员,府、市级议会成员的人索取、承受或赞同承受产业、或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任何其他利益,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,应处5至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,并处10万泰铢至40万泰铢罚款或死刑。
目前,中央腐败案子刑事法院已命令受理此案,并定于4月18日上午9:30进行证词审查,被告仍有权依法进行辩护。
